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达到规定的工程进度要求;
6.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单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个人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按实际基数填报,如个人缴存基数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柳州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2015年柳州市职工月均工资3倍金额为13558元)的,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不得超过当年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 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4、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5、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柳州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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