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例如,目前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组合贷款主要流程
1、 职工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材料;
2、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向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商业银行对商业性贷款部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与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4、 银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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